《中国法学》作者署名相关事项规则、《中国法学》投稿指南
一、 原则。文章作者署名及相关事项表述,应体现尊重作者创造性劳动,维护学术公正的原则。
二、 实名制。倡导实名署名,但作者之笔名为社会公知者,可署该笔名。
三、 单独署名。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。合作作品应按各作者实际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。反对挂名署名,反对不符合常规的联合署名。署名最后一字右上角以*号作注释号;第二作者用双*号(即**)作注释号。原则上不允许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。
四、 集体作品。集体作品可以署单位名称或课题组名称,在首页*号注中说明作者构成与各自所起的作用等情况。
五、 作者单位及职称。
(一) 原则上仅署作者正式服务(受雇)的工作单位,不署其兼职单位和兼职职务。
(二) 正教授为博导者,可署“教授、博导”。
(三) 正教授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作者为非博导者,可署“教授(副教授)、法学博士”等相关字样。
(四) 离退休人员,可署发给其离退休工资的单位,职称仍可沿用。离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聘用者,可以依作者自愿,署原工作单位或者后聘用单位,但只署其中之一。
(五) 在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者,署其单位及官方职务,如有必要,可署“法学博士”等学位信息,但不署兼职教授等相关事项。
六、“鸣谢”事项。在首页*号注说明作者的身份等事项后,可以用简短文字鸣谢相关人员,但原则上不超过两行。
七、“课题”事项。在首页*号注说明作者的身份等事项后,可以用简短文字说明文章与某课题、研讨会的关系,但原则上不超过两行。“鸣谢”事项与“课题”事项同时存在者,“课题”事项放在前面,“鸣谢”事项放在后面,总共不超过四行。
八、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。
中国法学杂志社
2011年6月30日
《中国法学》投稿指南
投稿要求
1.为了体现办刊理念,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,特设置“特稿”、“本期聚焦”、“学术专论”、“立法与司法研究”、“案例研究”、“争鸣”等栏目,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。
2.为了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作者投稿并及时查询稿件评审状态,我刊全面采用网上电子采编平台处理稿件,不再接受纸质
投稿和其他形式的投稿。请作者登录中国法学期刊网(http://www.zgfxqk.org.cn/),点击左上角的“作者投稿系统”注册后进行网上投稿,并在已投稿件的“当前状态”查看稿件的评审状态。
3.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,有关作者姓名、学位、职称(职务)、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,不要书写于正文中,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。
4.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“内容提要”与“关键词”。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,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;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。
5.本刊提倡一稿专投、反对一文多用,凡已在公开出版物、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,一律不予以采用。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“稿件录用通知”者,请自行处理。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,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,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。
6.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,包括以文集、繁体文、电子文等出版发行,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。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,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。
7.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,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。一切形式的复印、照排、节选、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,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。
8.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,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;任何文章的负责人,在接到本刊的“稿件录用通知”后,不可要求“增加”或“减少”作者个数。
注释体例
(一)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,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;根据被引资料性质,可在作者姓名后加“主编”、“编译”、“编著”、“编选”等字样。
(二)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,全文连续注码,注码样式为:①②③等。
(三)非直接引用原文时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;非引用原始资料时,应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(四)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,注释体例为:前引①,哈耶克书,第48页。
(五)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,注释体例为:……,第67页以下。
(六)引用自己的作品时,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,不要使用“拙文”等自谦词。
(七)具体注释体例:
1、著作类
①胡长清:《中国民法总论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,第20页。
2、论文类
① 苏永钦:《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》,载《中外法学》2001年第1期。
3、文集类
①[美]J.萨利斯:《想象的真理》,载[英]安东尼·弗卢等著:《西方哲学演讲录》,李超杰译,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,第112页。
4、译作类
① [法]卢梭:《社会契约论》,何兆武译,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,第55页。
5、报纸类
① 刘均庸:《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》,载《法制日报》2004年1月3日。
6、古籍类
①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。
7、辞书类
①《新英汉法律词典》,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,第24页。
8、外文类
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。
评价标准
专家匿名评审的标准主要分为具体评价指标、论文总评价两大项。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选题价值、论文创新、论证方法、论证深度、文字规范和潜在引证率等;论文总评价主要是指论文在本学科的定位。专家根据以上标准给出评价意见和刊用意见。
采用程序
《中国法学》作为我国法学期刊中四届国家期刊奖的唯一获得者,对论文的评审取舍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,实行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,以保证公正地进行学术评价。
本刊对所有文稿统一做来稿登记和隐名处理后,由责任编辑初审和筛选,对其推荐采用的论文,交由学科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。本刊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,考虑刊物的定位、宗旨、特色、学科等因素,做出最后权衡和取舍。为配合本制度的实施,作者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(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工作单位、学位、职称、研究成果等)、通讯方式(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电子信箱)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成果,另页单独打印,正文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。否则按不合格稿件处理。
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!